免疫過敏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免疫過敏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
項目 | 標準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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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醫院條件 | |||
設施 | 經衛生署評鑑為區域醫院以上,設有免疫過敏門診及病房 | ||
人員 | 須有三名以上之專任免疫過敏專科醫師。 | ||
醫療業務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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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管制 | 應設醫學教育訓練委員會,由資深醫師主持、且定期開會,備有記錄、執行各項教學訓練計劃之審查及推動與訓練成果之評估。 | ||
指定項目品質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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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教學師資 | |||
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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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主治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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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主治醫師 | 負責教學訓練事宜,每週不得少於四小時以上。 | ||
其他科別醫師 | 包括皮膚科、胸腔科、耳鼻喉科、血液科、腫瘤科等專科醫師,積極參與教學訓練活動。 | ||
參、教學設備 | |||
教學場所 | 設有門診、急診、病房、實驗室等部門,並配以適當會議空間。 | ||
教學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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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教學內容 | |||
教學課程 | 需符合免疫過敏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 | ||
教學活動 | 應包括所有免疫及過敏有關疾病之教學課程,門診及床邊教學、實驗室工作、參加討論會及國內外學術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