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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醫院認定標準

免疫過敏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

免疫過敏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

項目 標準 備註
壹、醫院條件
設施 經衛生署評鑑為區域醫院以上,設有免疫過敏門診及病房
人員 須有三名以上之專任免疫過敏專科醫師。
醫療業務及設備
  1. 設有免疫過敏病人住院設備,提供急、慢性病患者,以實施床邊教學。
  2. 設有免疫過敏檢查設備及研究設備。
  3. 具有適當會議空間及視聽教學設備,以舉行學術會議。
品質管制 應設醫學教育訓練委員會,由資深醫師主持、且定期開會,備有記錄、執行各項教學訓練計劃之審查及推動與訓練成果之評估。
指定項目品質評估
  1. 定期評估受訓醫師之專科知識、能力、學習態度、服務品質並保存紀錄。
  2. 定期評估研究計劃、執行成果及各項教學活動之推展並列紀錄。
  3. 論文發表。
貳、教學師資
科主任
  1. 須具部定講師以上資格或在教學醫院任專任主治醫師三年以上,並有優良著作。
  2. 專責綜理免疫過敏專科教育訓練事宜,每週用於訓練指導時間不得少於八小時。
  1. 專科醫師訓練之醫師需具備有二年以上的專科醫師資格始可提出申請。
  2. 專科醫師訓練之醫師資格,每位負責訓練醫師每年以訓練一位醫師為限。
  3. 專科醫師訓練之醫師於三年內需有「原著論文」發表於微免感雜誌,或impact factor 大於2.0以上之免疫相關領域SCI期刊。
專任主治醫師
  1. 三名以上。
  2. 負責教學訓練事宜,每週不得少於八小時。
兼任主治醫師 負責教學訓練事宜,每週不得少於四小時以上。
其他科別醫師 包括皮膚科、胸腔科、耳鼻喉科、血液科、腫瘤科等專科醫師,積極參與教學訓練活動。
參、教學設備
教學場所 設有門診、急診、病房、實驗室等部門,並配以適當會議空間。
教學設備
  1. 每週門診至少有五十名以上之病人。
  2. 隨時應有住院之病人。
  3. 需有會議室、視聽教學設備、圖書室、醫師研究室。
肆、教學內容
教學課程 需符合免疫過敏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
教學活動 應包括所有免疫及過敏有關疾病之教學課程,門診及床邊教學、實驗室工作、參加討論會及國內外學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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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屆生物醫學聯合學術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