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理監事當選名單
2012-10-23 2039
章程第十九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當選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二。理事長不得連任。從事基礎免疫或臨床免疫之學者應至少佔三分之一比例。歷屆理事長為當然名譽理事,不再參與理監事選舉。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當選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二。理事長不得連任。從事基礎免疫或臨床免疫之學者應至少佔三分之一比例。歷屆理事長為當然名譽理事,不再參與理監事選舉。